对《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0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需修订《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郑人社办〔2017〕158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了《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

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创新型人才工

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范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博士后平台“筑巢引凤”作用,多渠道延揽高层次、创新型的青年博士后人才。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6部分17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细则使用范围。

市政府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资助标准与使用范围。

(一)每个新设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100万元,每个新设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50万元。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站后与研究项目(或课题)有关的设备购置、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的支出以及博士后进站资助。

 第三部分明确了申报程序

通过网络申报的方式,提出资助经费申请。

经费申请按照申请、受理、核准公示、拨付的程序进行。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助方式

资助经费分为设站启动资助经费和博士后引进资助经费,工作站设站启动资助经费标准为2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资助经费标准为10万元。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发放博士后引进资助经费10万元(工作站每年最多不超过3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第五部分明确了管理监督

明确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的3种情况及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发放资助经费的1种情况。

第六部分为要求

(一)明确了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郑人社办〔2017〕158号)自行废止。

五、适用范围

经郑州市申报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适用于本细则。

六、执行标准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资助经费100万元。

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最高资助经费5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建站引博主体作用,统筹使用好各项资助资金,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落实。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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