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

2014年9月,市科技局制了《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郑科201478号),该办法有效期五年,于2019年9月29日失效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公布实施,为适应新形势并与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匹配,更好地促进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需要重新制定《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1.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

2.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合作基地的概念、功能、建立目的。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规划合作基地布局、统筹合作基地建设、组织合作基地评估管理的主要职责,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本辖区合作基地、指导督促合作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责,以及合作基地依托单位制定实施合作基地建设规划、提供资金、人才等必要保障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申报与认定,分为申报条件、申报提供材料、申报认定程序三个方面。

申报条件包括:(一)依法在我市注册满3年,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长效合作机制,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国外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合作双方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

(四)申报单位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能满足联合研究的需要,管理体系健全,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为合作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

(五)合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开发出多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及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提供材料包括(一)《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二)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资格证书的副本复印件);

(三)双方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战略合作备忘录或科技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五)已开展实质性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和认定程序明确了由申报单位逐级申报和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党组会研究并公示、下达认定通知等程序。

第四部分评估与管理,明确了定期评估目标、评估结果档次及整改办法。

第五部分支撑与服务,明确了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合作基地给予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项目,以及以适当形式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保障实施

《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郑科规〔2021〕3号)由市科技局统筹推进合作基地建设和组织合作基地评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主要职责,做好辖区内合作基地的推荐、认定、管理等具体工作,确保办法落实和成效。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胡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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