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强巩县石窟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0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7号),切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市文物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郑州市加强巩县石窟保护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

第一部分提出了巩县石窟保护利用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提升研究水平,深化科学研究,坚持保护第一,推进合理利用,全面加强巩县石窟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部分从七个方面明确了巩县石窟保护利用的基本任务。一是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对《巩县石窟文物保护总体规划(2009—2025)》进行研究修编,将巩县石窟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二是切实加强保护力度。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大资金投入;三是统筹强化安全体系。加快实施巩县石窟安防工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四是加快提升配套服务。加快实施巩县石窟环境整治工程,完善巩县石窟标示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五是筹备建设数字展馆。进行巩县石窟专项调查,启动巩县石窟数字化保护工程,筹备巩县石窟数字展馆;六是持续加强科研工作。培育石窟保护研究专业人才队伍。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举办巩县石窟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石窟考古研究;七是系统做好宣传展示。定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进村(社区)入户宣传活动。以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教育。

第三部分明确了巩县石窟保护利用工作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严格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规范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统筹利用国家、省级文物和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巩县石窟保护项目。由县区投资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新建项目,市财政给予投资概算40%的一次性补助。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

三、解读机关

郑州市文物局

解读人:张贺君

联系电话:0371-6718931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