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要求,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已经高于省定标准,2021年第二季度我市城市低保人均财政月补差也高于省定标准达到647元,第二季度农村低保人均财政月补差也高于省定标准达到40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高于省定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

2021年4月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下降6.4%、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3.9%,根据郑州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综合考虑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实际和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并报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1〕123号),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8元;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32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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