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业经2020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并公布清理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

(一)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或者制定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清理的;

(五)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形成后,应当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依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的意义

将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出来,有助于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有助于理清权责,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主要内容

1.郑州市农委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8份;

2.郑州市农委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7份;

3.郑州市农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份。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农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术语解释

规范性文件是指郑州市农委制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规定、办法、细则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不适用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等文件。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委

解 读 人:李科萱

联系方式:6717897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