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4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近日,经郑州市政府同意,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农〔2021〕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持续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生猪产能明显下降、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对此,郑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逐步恢复了生猪产能。但长期困扰生猪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尚未破解,2021年二季度以来,生猪价格再度陷入低迷,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仍不牢固。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改委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农文〔2021〕3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郑政办 〔2020〕9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十条措施,包括“稳定种猪生产能力、稳定能繁母猪存栏、稳定规模猪场存量、稳定“菜篮子”供给、稳定生猪扶持政策、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围绕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提出第一至第三条措施。一是稳定种猪生产能力。生猪良种补贴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两年,效果比较显著,2022年继续对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种猪场引进的种猪给予补贴。二是稳定能繁母猪存栏。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对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或给予贴息补助。三是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规模养殖场(户)纳入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3000-10000头、1000-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分别挂牌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稳定“菜篮子”供给,提出第四条措施。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6.6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6万头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和155个规模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积极探索域外保供模式。加强猪肉储备调节,保持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

第三部分:主要围绕稳定生猪扶持政策,提出第五条措施。一是稳定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二是稳定保险政策。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的保险模式,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三是稳定用地政策。原则上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四是稳定环评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第四部分:主要围绕稳定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出第六至第十条措施。一是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扩大生猪生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预警机制,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二是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以美丽牧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开展国家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美丽牧场创建。三是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严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实行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闭环防疫管理。四是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猪肉深加工能力。五是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积极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委畜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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