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5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0号)中“减轻房租负担”政策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郑财资〔2022〕10号),目的是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房租负担。

二、政策适用范围

承租方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三、政策主要内容

1、对承租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缴1—3月份房租,4—9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2、承租单位资格确认是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3、承租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房租减免政策文件,明确房租减免时间、范围、程序方式等。及时将政策告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做好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2、简化审批程序,减免过程可由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房租减免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出租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无需财政部门审批。

3、要求各主管部门定期上报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情况,掌握了解房产出租单位是否落实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监督和督导落实。

4、对房产出租单位执行房租减免政策情况纳入财政对预算单位的年终业务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预算单位扣减相应考核分值。

5、明确专人负责政策解释,设置咨询电话帮助解答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

联系人:田林熙  联系电话:67173197

(2)承租各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

二七区  联系人:汪晓涛  联系电话:68810883/68810631

金水区  联系人:姚  辉  联系电话:15138978262

中原区  联系人:孙春莉  联系电话:68617898

管城区  联系人:于津津  联系电话:66611533

上街区  联系人:王海超  联系电话:68115977

惠济区  联系人:王  玲  联系电话:63639236 /66681883

高新区  联系人:崔雨迪  联系电话:61317195

经开区  联系人:张  曼  联系电话:13803822070

郑东新区  联系人:韩  泳  联系电话:67179147

航空港区  联系人:彭小勇  联系电话:86190529

巩义市  联系人:孙亚鹏  联系电话:68589317

荥阳市  联系人:柴智超  联系电话:13523552662

中牟县  联系人:张宪玲  联系电话:62128329

新郑市  联系人:王彦勋  联系电话:62692557

登封市  联系人:李国峰  联系电话:62880352

新密市  联系人:王洪涛  联系电话:69822095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田林熙

电话:6717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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