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引导企业实施“质量强企”战略,发挥质量奖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打造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完善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奖补政策配套措施,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意识,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郑发〔2018〕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发〔2019〕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郑政办〔2021〕61号)等。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及认定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命名的形式。

第二章认定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至第五条)。详细明确了孵化基地建设的原则及有关具体要求。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就企业申请设立孵化基地应符合的条件、申报须提交的书面材料、申报程序审核认定,被认定为郑州市卓越绩效孵化基地的企业,颁发“郑州市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荣誉证书和牌匾,按设定目标开展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实施(第十一条至十四条)。对市、县两级和孵化基地企业在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功能及运行模式(第十五条至十六条),对孵化基地必须具备的功能和条件以及运行模式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考核和扶持(第十七条至二十条)。对孵化基地的考核和进入孵化基地企业的考核,以及孵化基地和完成孵化培训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进行了阐述。

第七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对孵化基地所在单位及所属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务人员在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工作中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说明本《办法》属于激励性措施配套文件,有效期以及解释机关。

四、政策问答

1. 企业申请设立孵化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持续应用卓越绩效模式2年以上,并在细分领域达到业界领先水平,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我市同行业前三名、财务指标呈良好态势,且无亏损,获得区县(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荣誉。

(2)组织文化先进,管理系统完善,市场网络体系健全,并建立有绩效考核和改进体系,创新能力强或制造水平先进,经营绩效领先或社会贡献突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3)通过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 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行业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4)申报企业配合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愿承担不低于10家企业的孵化任务,帮助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帮扶周期一般为两年。

(5)运营5年以上的成熟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2.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如何设定?

孵化基地的设置数量以满足和适应推行孵化卓越绩效管理企业需要为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评定周期及数量,一般情况下每次评出代表性孵化基地5~10个,申报受理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之前,申报后在3个月内完成审核认定和挂牌。经认定的孵化基地,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重新审核认定。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予以延续。

3.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运行模式?

(1)孵化基地坚持以“企业自身管理为主、政府扶持指导为辅”的运行模式,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建设孵化基地,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孵化培训。

(2)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必须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申报前,由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名单,经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择优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培训。

(3)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于满2年未完成孵化培训的企业,在其主动申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孵化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4)孵化基地第三年主要任务是对入孵企业的巩固提升,经常性开展经验交流,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解 读 人:徐晨恺    

联系电话:0371-6718486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