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6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放管服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资,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背景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明确提出:各地人社部门在办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时,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目前,我市的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作出的。这与三部委文件精神不相适应,需要按照人社部发[2020]91号文件规定统一安排。我市按照要求出台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文件精神,各地人社部门在办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时,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一年组织四次,会更加方便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效率,能更好地维护伤病职工权益。

四、执行标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

2、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3、《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6〕11号)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申报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该提供的各项材料。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在做好线下受理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线上受理服务。二是为方便职工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为受理所属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为本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第二部分为申报时间和地点。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份的5日至20日。申报地点设在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一楼115办公室(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

第三部分为组织鉴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服务中心收到职工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组织鉴定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二是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应安排其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四种。四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应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示,用人单位也应当在本单位主要活动场所对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第四部分为有关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据实提供病历资料。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做出之日起,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为职工申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三是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适用对象: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

(七)落实措施

一是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是一年组织两次,统一安排后,原则上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一年组织四次,会更加方便用人单位和伤病职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二是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在做好线下受理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线上受理服务。三是为方便职工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为受理所属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向为本人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出,不用单独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67183288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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