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7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强制免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2022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豫农文〔2022〕19号)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通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经整理研究,特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不免,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由市级疫控机构组织评估提出免疫意见,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
三、经费支持
对我市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上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切块下达各区县(市),用于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各区县(市)要据实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区县(市)。
五、政策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农委兽医管理处
联 系 人:姚方珂
联系电话:6717893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