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30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1家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

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市城建局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要求;第二部分从装配式工程预评价、施工图审查、施工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个环节明确了监管的措施和方法;第三部分明确了相关的支持政策;第四部分明确了督导检查的办法。

四、政策问答

1.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开始时间及组织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项目预评价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对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由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在市城建局官网通告。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环节有哪些职责?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完成部品部件及节点连接设计,满足生产和施工安装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中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技术审查。

3.装配式建筑项目日常检查的组织实施有哪些要求?

在工程施工正负零、首个标准层、隐蔽工程、主体竣工、全装修等重要施工节点,由建设单位提出查验申请,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现场查验,形成图片、视频、图表、文字等现场检查记录,填写《装配式建筑项目巡查意见表》。

4.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开始时间及组织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提出项目评价申请,并按照《装配式建筑项评价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采取资料查阅与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在市城建局官网通告。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曹闯、杨锦雷

联系方式:0371-67188928


2022年11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