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费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5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费用标准的通知》,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迅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多项管控措施逐步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等情况,对新冠病毒检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些地方出现了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完全适应疫情防控需求。为认真贯彻省级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做好新冠病毒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按照河南省临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局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的四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目录管理,同时拟将河南省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限价予以公布,拟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费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测费用》),确保群众疫情期间合法权益,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202072日,市医保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检测费用》进行了研究,会后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了《检测费用》文稿。

二、主要内容

《检测费用》共二个内容。

(一)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检测试剂费用按照“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的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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