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3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科〔2021〕141号)。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筑行业碳达峰行动。

(一)执行标准

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标识认定分别采用相应国家标准。

(二)管理权限和认定形式

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分级认定的方法,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城建局分别负责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工作。可采用线上或者线下两种形式开展认定工作。

(三)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应在建设过程、运营管理方面满足相应要求。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供绿色建筑评价使用。

(四)评价程序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按照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评价会审查、公示、公布的程序开展。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需要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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