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级储备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工作,提出了“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要求,把粮食安全摆在重中之重。把握“国之大者”,筑牢粮食之基。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规范资金拨付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亟须对《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总体框架

《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具体描述市级储备粮油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市政府下达的市级小麦储备、市级成品粮储备和市级植物油储备,按照承储企业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各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二)第二章为补贴标准部分。明确市级小麦、市级成品粮和市级储备油的补贴标准。

(三)第三章为资金使用和管理部分。明确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办法。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承储企业存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由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填报《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季度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研究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四)第四章为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督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政府审计监督检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农发行应做好信贷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文件生效时间,有效期3年。原《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粮〔2018〕15号)、原《关于规范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标准的通知》(郑粮〔2020〕77号)同时废止。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具体描述市级储备粮专项资金的定义、办法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确认各单位管理责任。

(二)第二章为补贴标准。明确市级小麦、市级成品粮和市级储备油的补贴标准。

(三)第三章为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资金的拨付审批流程和管理机制。

(四)第四章为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督。专项资金必须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五)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文件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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