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31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修订完善《联动机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认真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三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三2月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三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的“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1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1〕1055号),12月27日,市政府领导在收文处理签上批示,请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郑州调查队认真抓好落实。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认真学习研究《关于进一步健全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6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研讨会,与会各单位就省《通知》相关政策和近年来我市《联动机制》实际执行有关情况先后进行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1月10日,我委又通过郑政钉就《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商务局、国调队等单位修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情况附后),梳理归纳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郑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修订后的《联动机制》与原《联动机制》的不同

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新修订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与2017年印发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相比,增加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类保障对象。

二是修订了发放时限。根据我市近年来《联动机制》实际执行和发放情况,修订完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时限。河南省印发的《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规定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新修订的郑州市《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规定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细化了资金保障。2017年印发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负担;新修订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变为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县(市)所需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自行安排,各开发区、市内各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各按50%比例分担。

四、修订完善后的《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是启动和中止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是联动方式。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四是补贴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五是资金保障。各地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六是责任落实。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及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相关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筹措、及时足额发放等工作。

七是健全机制。持续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工作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组织实施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八是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困难群众理解认识,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保障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平稳有效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炳瑞  

联系电话:6718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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