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职工群众诉求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二、目标任务
降低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的首付款比例,减轻首付资金压力,支持缴存职工早日实现安居。
三、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所有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四、主要内容
(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对比
调整后的政策较原有政策,首付款比例有所降低,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政策调整前,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