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5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职工群众诉求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二、目标任务

降低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的首付款比例,减轻首付资金压力,支持缴存职工早日实现安居。

三、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所有申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主要内容

(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本通知2023年8月7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新旧政策对比

调整后的政策较原有政策,首付款比例有所降低,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政策调整前,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二)政策调整后,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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