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0 发布机构:郑州市公安局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国家 “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确定的重要内容。2022年6月27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郑州市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计划方案》,提出“进一步放宽郑州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我市中心城区居住、就业、学习的人员,可自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2022年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要求,“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含郑州都市圈户籍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市公安局在我市2019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本意见主要依据《“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河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地落户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计划方案》、《2022年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1年郑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和重大项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总体要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改革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

(二)第二部分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实行中心城区和县(市)、上街区无差别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

(三)第三部分是改革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从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个方面,扎实做好户籍管理基础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四)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实施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全域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实施中心城区和县(市)、上街区无差别化落户政策。2019年,我市中心城区有条件的设定落户标准,县(市)、上街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此次调整为全市统一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

(二)放宽在中心城区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条件。一是2019年,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落户需满1年。此次调整为不受居住证办理年限和户口性质的限制。二是2019年,我市中心城区租赁房屋入户需满1年。此次调整为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三)放宽在中心城区普通劳动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2019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务工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需满6个月。此次调整为不受社保缴费年限的限制。

六、落实措施

一是市局将在全市户籍窗口开展培训,使窗口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落户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二是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对现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要坚决调整。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其重大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解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解读人: 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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