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我局印发了《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粮〔2023〕67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制定过程
2023年9月4日至10月24日,我局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初步审查、集中审查并征求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粮油食品行业协会和有关单位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对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最终清理意见并印发《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同时对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实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3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解读人:王立权
联系电话:6603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