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支持力度,经研究,拟对我市开展市场化培训规模大、管理严、质效好的部分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并纳入补贴性培训工作目标任务。为规范补贴发放及管理,我市制定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24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23〕12号)及《郑州市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目标任务,郑州市2023年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7万人次以上,其中省定任务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16万人次,市定任务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35万人次。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支持力度并规范补贴发放管理,我市出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247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支持力度并将其纳入补贴性培训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完成郑州市2023年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7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执行标准

根据培训学员结业考核取得的证书等级,各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参与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标准:获得初级、中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00元/人、300元/人和400元/人的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可在完成培训并取得证书后由单位将政府补贴返还给个人,也可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时将补贴金额从学费中予以扣除。

四、主要内容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补贴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参与对象。参与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需在省人社厅公布的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中,有良好的办学信誉、较强的师资力量、较好的教学条件和健全的管理体系,年培训规模较大。

第二部分为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学员结业考核取得的证书等级,各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参与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标准:获得初级、中级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00元/人、300元/人和400元/人的补贴。职业培训机构可在完成培训并取得证书后由单位将政府补贴返还给个人,也可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时将补贴金额从学费中予以扣除。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培训组织实施由各区县(市)进行,补贴人数纳入各区县(市)年度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补贴性培训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规范评价考核、严格资金拨付等工作。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管,将相关培训数据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高标准整理完善补贴申领资料,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

本政策在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后,自行废止。

五、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适用对象:参与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需在省人社厅公布的2023年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中,有良好的办学信誉、较强的师资力量、较好的教学条件和健全的管理体系,年培训规模较大。

适用时限:本政策在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后,自行废止。

六、注意事项或落实措施

培训组织实施由各区县(市)进行,补贴人数纳入各区县(市)年度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补贴性培训要求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规范评价考核、严格资金拨付等工作。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管,将相关培训数据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高标准整理完善补贴申领资料,确保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安全。

本政策在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后,自行废止。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孟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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