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3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资源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营造一流创新环境,拟对我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进行优化改革。特制定《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持续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完善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落实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市科技局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细则》初稿,积极征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后,形成《郑州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意见征求。此外,还面向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吸纳。

三、政策依据

《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

四、《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适用于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研发活动。

《细则》共6章20条。阐明了《细则》的制定依据,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和项目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细则》的制定依据,基础研究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意义,该细则适用于高等院校、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3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拟定绩效目标、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专家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审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重点评价,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申报单位统筹利用项目资金开展立项工作,负责所立项目及资金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年度整体进展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标准共3条,介绍了基础研究项目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及相关申报条件,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R&D经费”)纳入统计、扣除市财政科技资金支出额后超过1000万元(含)的驻郑高等院校、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及医疗机构,按核定研发投入支出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

第四章实施程序共2条,介绍了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流程,主要包括单位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公示、专家审核、集体研究、资金拨付等环节。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7条,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资金用途及管理进行明确,对获得项目资金的单位,由其采取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管理方式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对单位自主立项做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介绍了该《细则》实施时间和解释权限。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李 伟

联系电话:0371-671772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