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3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资源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战略力量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特制定《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对我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奖补。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持续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起草了《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细则》初稿,积极征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吸纳后,形成《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意见征求。此外,还面向有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政策依据

《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

四、《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适用于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细则》共5章14条。阐明了《细则》的制定依据、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和项目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细则》的制定依据,明确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范围,包括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科技部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3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申报单位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拟定绩效目标、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专家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审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分配方案,下达(拨付)资金,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重点评价,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申报单位主要职责为统筹利用奖补资金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研发活动;定期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支持标准共2条,介绍了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对新创建或实现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成功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在郑注册的牵头单位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5年内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项目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资金总额的持续支持,作为共建单位创建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成功的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第四章实施程序共4条,介绍了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提出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并明确申报奖补资金所需材料。

第五章附则共2条,介绍了该《细则》实施时间和解释权限。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李 伟

联系电话:0371-671772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