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郑州市财政局制定了《郑州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考评、档案管理、附则等。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

1.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

2.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第二章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的具体要求。

1.规定选取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2.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规定了委托方及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委托方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三)第三章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受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业务的工作程序。

(四)第四章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考评。主要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和考评要求。

1.明确了信用管理平台不作为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和必要条件。

2.规定了委托方应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质量控制。

3.明确了第三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终止委托业务等处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1)违反委托协议约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2)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3)将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转包、分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4)未经委托方同意,随意变更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5)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6)提供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7)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泄露委托工作相关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9)弄虚作假、收受索取不当利益;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报告制度。

5.明确了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考评内容,规定了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直接挂钩,并作为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1)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人员配备、组织实施和工作纪律)和业务质量(工作方案、报告成果)。

(2)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得分≥90分)、“良”(90分>得分≥80分)、“中”(80分>得分≥60分)和“差”(得分<60分)四个等级。

(3)考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直接挂钩,并作为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服务费用的调整。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实际服务费用。考评结果为优的,支付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100%;考评结果为良的,支付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90%;考评结果为中的,支付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70%;考评结果为差的,支付协议约定服务费用的60%。

(五)第五章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了对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规定了第三方机构归档资料范围、存档方式及期限、委托方查询、调阅和复制第三方机构保存的受托工作档案资料的权利。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等,以及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1-6718121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