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3〕4号)要求,依照《乡村旅游民宿质量要求》《河南省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同时依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开展丙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市文广旅局起草了《关于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
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3.《乡村旅游民宿质量要求》(DB41/T 2222—2022);
4.《河南省乡村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5.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3〕4 号)。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级等级民宿评定申报要求和项目检查表,全面梳理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路径,归纳整理国家、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先后向各区县(市)文广旅局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通知》主要包括评定条件、评定方式、提交材料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评定条件。明确申报旅游民宿须取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许可,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满一年以上且未受到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违规,单栋建筑层高不超过4层,总面积不超过800㎡等。
第二部分评定方式。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自愿申报、逐级上报。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由市级对标评定后报省级备案;丙级旅游民宿经市级初审合格后,向省级推荐申报,省组织专家对标评定。
第三部分提交材料。按照星级和丙级旅游民宿要求分别报送推荐报告、申请报告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