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支持我市建设国家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集聚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郑州公积金中心决定对人才建设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政策支持的人才对象认定
政策支持的人才对象为四类,分别是: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社会事业优秀人才、博士。其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社会事业优秀人才依据人才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名录认证,博士依据学位和学历证书认证。
(二)支持对象的缴存时间
支持对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缴存至办理退休手续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三)支持对象的租房提取金额
支持对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
1.支持对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可合并计算。
2.支持对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可按照首次首套双缴存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认定贷款金额。
3.支持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照工作迁出地或迁入地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还款能力。
三、注意事项
(一)人才支持政策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
(二)郑州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以保障对人才支持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