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0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021年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豫建〔2021〕92号),明确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国务院条例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我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以来,遇到不少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专业工程担保公司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为此,结合近两年我市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豫建〔2018〕1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豫建〔2021〕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安〔2023〕206号)等文件

三、政策问答

1.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和要求是?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哪些单位可以从事该业务?

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均可从事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

3.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比例?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保证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4.政府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凭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概算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文件等资金保障文件替代保函,确有必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应扣除已批准的财政预算资金额。

5.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一个月内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的效力?

工程保证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7.如何选择保证人?

遵循“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自主选取保证人。

8.已开工的项目如何办理?

已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额可扣除已完成支付的工程款,担保金额为未支付工程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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