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24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认定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政策依据

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开展好我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在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办2021〕3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郑民文2022〕56号)、《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民2023〕1号)等政策文件,郑州市民政局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认定办法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个部分,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共条。主要规定了制定文件目的和依据、县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关于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相关职责,市县两级信息核对及信息共享职责

二是认定条件部分,共条。主要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关于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的认定标准,对家庭成员拥有的金融性资产、房屋、车辆、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等进行了具体量化

三是认定程序部分,共条。对申请材料、申请程序、异地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办结时限等进行细化明确,规定了申请低保、特困救助事项和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工作衔接,并明确了不予认定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关情形。

四是监督管理部分,共条。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定期复核要求、退出和按照比例抽查等情形,要求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明确了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措施。

     五是附则部分,共两条。明确了解释部门和实行日期。

三、认定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各级职责。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监管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认定的责任主体。   

二是细化认定条件。从户籍、收入、财产等方面细化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特别是是对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具体金额予以明确,更具操作性。

三是优化认定流程。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对于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情况的申请进行规定,明确了受理期限及办结期限,并对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之间的衔接进行了优化,并规定了对不予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关情形。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县乡两级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支出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报。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之间的衔接进行了优化,规定了县级民政部门对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进行抽查的比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履行认定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予问责,明确了对骗取救助待遇家庭的处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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