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推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办〔2013〕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改革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1〕158号)、《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我局印发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及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改革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1〕158号)要求,经营性公墓(含骨灰堂)审批权限,包括经营性公墓新建、迁建、扩建、行政许可变更和经营许可证发放等事项,下放至省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省直管县(市)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加强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提高公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局起草了郑州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暂行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改革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年检范围经民政部门许可的经营性公墓均要进行年检。二是明确了年检时间和组织形式每年10月底前,经营性公墓完成自查;11月15日前,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检查,提出年检意见;年底前市民政局进行检查,次年2月份前做出年检决定,并在媒体上公示,下发年检结果通知。三是明确了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四是明确了年检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审批、经营管理、墓区建设、服务品质等四个方面。五是明确了年检的评分标准。六是规范了年检等级评定经营性公墓年检结论分为“优良”、“合格”、“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七是明确了年检结果运用年检结论为优良公墓的,市民政局公墓和属地民政局通报表扬。整改公墓六个月内向属地民政局报整改报告,由属地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提出整改验收意见。不合格公墓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委托属地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写出验收申请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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