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我局制定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工作,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保障城镇居民日照权益,确保日照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日照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对光照环境的需求,阳光的照射对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有显著作用,因此在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日照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日照工作实际及城市建设发展需求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按照郑州市政府第241号令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启动本轮修订工作。通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区县市、相关处室、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示。结合收集的意见建议,对重点条款进行研究完善,形成本《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主要内容
结合管理实际,明确日照分析意义、工作范围、日照分析报送内容、形式审查内容、抽查检查方式等内容,建立日照分析“形式审查+批后抽查”的监管模式,同时为批后监管提供政策支持。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
(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将“日照分析报告同建筑方案征求意见时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改为“可结合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征求意见”。
(二)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将市内五区《日照分析报告》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明确为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开发区、各县(市)、上街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日照分析报告》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复核的情况和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对抽查复核判定日照分析报告结论错误的处罚进行了调整,分别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项目开工前”、“项目开工后、规划核实前”的处理方式。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佑凡
联系电话:0371-67183361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