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1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机衔接和贯通融合,为郑州人才高地建设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

2.《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细则》)共七章三十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团队项目细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围绕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的管理由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郑州市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共设置高端创业团队、高端创新团队、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四个类别,本次修订新增加了高端创新团队项目,对AB类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给予支持。每类项目分别从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项目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四个方面规定了应达到的申报条件。

第四章认定备案,按照4.0版人才政策要求,建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快速认定备案机制。由原“两级两轮评审”压缩为“一级一轮评审”,将原政策“逐级遴选、逐级支持”的实施方式,调整为“区(县)市推荐,市级一轮评审”,进一步简化了立项程序。

第五章支持措施,加大协同支持力度,由区(县)市确定项目资助额度,转变为市级确定资助额度,市财政和港区、各开发区、区县(市)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资助。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可择优认定为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项目备案后,“政府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及“社会资本”跟进支持。

第六章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实施周期、变更程序、验收方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依据原人才政策奖励资助但未履行完毕的,按原政策额度继续执行,剩余资助资金在项目执行期满,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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