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8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郑聚英才计划”)有关要求,推动郑州市人才在郑安居政策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起草了《郑州市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是在2021年1月印发的《郑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郑房〔2021〕26号)和2022年6月9日印发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郑房〔2022〕60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高层人才扩大了范围,明确了补贴标准

1.适用对象,将高层次人才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在郑工作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拓展至在郑工作的省、市高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由“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分别申请补贴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调整为“按照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3.补贴方式,由“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发放至个人账户”调整为“按照4:3:3的比例,经考核合格后分三年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依据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申请条件

1.高层次人才部分

因原“黄河人才计划”于2023年9月13日废止,“郑聚英才计划”于2023年10月31日印发,加之人才补贴关系到每名人才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来郑州长远发展,考虑到政策的合理延续和有效衔接,经反复讨论研判,多次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意见之后,本细则将相关时间节点做出了适度调整:一是2023年10月30日(含)之前已认定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7日(含)之前的,仍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住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郑房〔2021〕26号)执行;购房时间在2024年2月18日(含)之后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二是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新认定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已认定的河南省高层人才,申请补贴时,购房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三是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内。

2.青年人才部分

从购房时间、房屋用途、获取途径等方面对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做出限制:

①2023年10月31日(含)之后毕业的,购房时间需是2022年4 月14日(含)之后;

②所购房屋用途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不包括商业、办公等(申请人买过非住宅的,不影响此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③住房获取途径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买法拍房,不包括继承、析产、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等(申请人通过非市场购买途径获取房产的,不影响此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

④所购房屋是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办理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所购房屋是存量住房(法拍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⑤申请补贴的住房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市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的住房(一是对购房时间做了限制,购房人年满18周岁且购房时间在2022年4月14日(含)之后;二是申请人18周岁前拥有房产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补贴;三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通过直系亲属过户、继承、赠与等方式有住房的,只要此后购买的住房符合申请补贴条件,即可以申请首次购房补贴;四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首次购买住房后出售的,不再享受首次购房补贴;五是首次购房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认定,已婚申请人申请补贴时查验夫妻双方房产情况,有一方在年满18周岁首次购买过住房的,夫妻双方均不再享受首次购房补贴。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部分

每年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出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采取预拨+清算的形式,将申请的资金下达到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市内五区)、区县(市)财政;资金到位后各受理单位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市、区县(市)两级补贴资金分三年按4:3:3的比例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补贴时间为首次拨付至第二次拨付整年计算,依次类推;补贴资金随同青年人才补贴一并清算。

2.青年人才部分

每年由市住房保障局随同高层次人才提出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采取预拨+清算的形式,将申请的资金下达到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市内五区)、区县(市)财政,各受理单位依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及时将市、区县(市)两级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连同高层次人才补贴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清算。

二、各受理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郑州市市内五区

咨询电话:67881180

办理地址:商务外环路28号房屋交易中心二楼人才窗口

高新区

咨询电话:67127006

办理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E16

郑东新区

咨询电话:67880530

办理地址:郑东新区黄河南路108号郑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经开区

咨询电话:66783503

办理地址:航海路第二大街行政服务大厅

航空港区

咨询电话:60890271

办理地址:航空港区新港大道12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专区

上街区

咨询电话:56507010

办理地址: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购房窗口

荥阳市

咨询电话:65006167

办理地址: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郑市

咨询电话:69972905

办理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

新密市

咨询电话:56176207

办理地址:新密市文化街26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登封市

咨询电话:62861069

办理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管窗口

巩义市

咨询电话:64560136

办理地址: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3号窗口

中牟县

咨询电话:62136618、62136608

办理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南房产大厦一楼北大厅C区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张  璇

联系方式:6788121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