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引才作用,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对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引才作用,积极参与我市招才引智活动,引进更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一定促进性作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条,包括文件依据、适用范围、申报奖励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引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奖励、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将奖励范围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工作。
第三条明确了申报奖励的条件,人力资源机构必须在本市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所选聘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依法为所选聘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和人数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毕业生数量、学历层次等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六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程序,对引进人才奖励申请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七条对申请引进人才奖励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规范。
第八条对申报过程中的部分需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工作。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在2022年《郑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第四条增加“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第五条奖励的机构数量和金额由原来的“按照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修改为“按照一等奖不超过5名、二等奖不超过5名、三等奖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最高20万、10万、5万元奖励”。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子亮
联系方式:6788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