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年科技人才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为推动郑州市“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精神,起草了《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培养专项实施细则》,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强调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2023年10月31日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文件,对“大力选育优秀青年人才”提出明确措施。

二、目标任务

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三年内选拔培养10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切实加快郑州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

三、执行标准

面向重点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遴选一批(其中重点企业不少于80%)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博士),给予10万元培养经费支持。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分工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为培养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用人单位范围为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二是重点企业界定。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郑州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向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倾斜。三是培养人选基本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含)以下;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含欠缴、补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研发。

第三部分为培养方式。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用人单位围绕科研方向和岗位需求为培养人选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对培养人选采取“岗位培养”和“实践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二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导师制”为培养人选“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选聘培养导师、落实培养计划的日常实施,按期报告当年培养方案实施进度、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好年度培养考核工作。

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方案初审、组织期中评估、汇总上报培养人选年度培养考核结果等工作。二是博士培养专项按照申报、受理、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开展。

第五部分为申报材料。包括应提交的材料和通过政府资源共享进行核实的材料。

第六部分为评估管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培养周期为18个月,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二是培养期内,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培养评估,以及评估结果层次。三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层次认定标准。

第七部分为资金拨付。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培养经费用途。二是培养经费根据评估结果分两期进行拨付。三是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面向范围为我市重点企业(含中央驻郑及省属在郑企业)和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青年博士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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