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5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2月以来,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等标准。具体为: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订。

三、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对起草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合法性审核。法规处对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同业务处室沟通研究,形成清理结果。

(四)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文件。

四、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决定对我局规范性文件修订2件,废止27件。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谢艳艳

联系方式:0371-671857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