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1 发布机构: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河南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二、制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62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17条第一款: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出台目的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主要内容

2024年度重点检查单位77家,一般检查单位155家。

(一)对重点检查单位的检查。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非煤矿山监督检查结合企业复工复产、防汛、防中毒窒息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结合专项,明察暗访进行。工贸企业监督检查结合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行。

(二)对一般检查单位的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监督检查一般单位139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0家,安全培训机构6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

 

政策解读机关: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处室: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规处

解读人:法规处处长  龚学军

联系电话:671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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