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随着能源转型步伐加快,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发展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国家和省与之相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文件相继印发,均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标任务

《规划》从近年来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照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等原则,科学严谨的预测了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任务。力争2025年,车桩比接近3:1,全市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2035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110万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郑州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主要内容

《规划》认真总结分析了全市充电设施面临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受限、公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运营服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规划进行研究布局,提出了明确的规划思路,加强规划布局,解决上述问题。

1.主城区建设布局。一是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推广智能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二是在公路干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快速充电设施,满足出行人员的需求。三是加快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四是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

2.周边区县(市)建设布局。一是加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商业区、公共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二是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集中区域,增加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三是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四是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村镇,鼓励村集体自建或者引入专业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建公用充电设施,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

3.建设场景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公共充电站、专用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换电站、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超级充电站、光储充换综合站、综合能源港等,为广大车主提供不同的服务需求。

四、重要举措

1.构建完善的充电网络。一是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单位内部和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县级公共机构及市属国资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国道、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加油(气)站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全部配建快速充电桩。三是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四是推进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4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2.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快市级新能源智能监测车桩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推进市级平台与运营企业、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工作,构建“车-桩-网-位”高度协同的智能化充电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充电桩在线监测,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巡检等。

3.推动新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超级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示范类设施建设实施,推动行业升级发展,打造百亿级的充电设备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4.鼓励充电设施开放共享。引导并鼓励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及企业、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五、成效分析

规划实施后,到2025年全市充电设施可拉动投资约13亿元,有效保障本市67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约680亿元,每年碳减排量将达到50万吨。到2035年全市充电设施拉动投资130亿元,可有效保障本市27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约4000亿元,每年碳减排量将达到200万吨。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庞瑾嫚

联系方式:0371-6718778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