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1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风貌特色塑造的指示精神,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推动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全域空间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实施传导,我局组织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试行)。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先后分别发文,明确了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国土空间品质中的重要作用。郑州市是全国首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的城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开展,核心内容纳入了总体规划成果。通过制定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实施导则,营造富有郑州特色、优美和谐的城市风貌,促进“嵩山、黄河、金轴、绿洲、蓝链”全域空间格局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提升我市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 》(TD/T1065-2021)、《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规程(试行)》、《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郑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郑政办〔2018〕5号)、《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等。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开发区和各区县(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在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文件可操作性,我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了省内外专家和相关单位现场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局法规处对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8章程共33条,第一章导则明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实施保障;第二章明确“嵩山、黄河、金轴、绿洲、蓝链”全域空间格局,强化空间感知序列;第三章对主城区重点片区进行分类管控,明确管控范围。如针对金轴沿线区域明确负面清单管控要求,金轴临路100米范围内,不宜新建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大型市政设施,或汽车客运站、专类市场等对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第四章明确城市地标区、眺望点和门户节点的范围和管控内容。如提出紧邻眺望点周边地块宜为公共服务或商业商务功能。周边两公里新建、改建项目需进行城市设计专题研究,重点加强建筑屋顶、体量、高度的管控等;第五章为突显老城区人文特色,划分四类风貌区,提出分类管控要求。如对省府及科教文化特质区,要求应保护方格网式的街道格局、宜人的街廓尺度和林荫大道景观风貌,城市更新中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延续街区围合式的建筑布局;建筑风貌应体现大气庄重的省府和科教文化氛围,建筑材质宜以反光率低的暖灰石材或仿石材风格为主,不宜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等;第六章为提升地铁站点到家的慢行体验,建立主城区96条慢行活力街道体系,并要求新规划社区公园绿地、养老医疗、托幼小学、体育文化、社区服务、休闲商业等设施优先向该街道集聚;沿街第一排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6米,原则上不得超过56米,营造宜人尺度;营造宜人尺度,丰富街道空间设计;第七章主要对滨水及铁路沿线地区的建筑形式和绿化景观提出管控要求,如滨水第一排建筑宜以多层建筑为主,不得采用连续板式高层建筑,避免形成“高层建筑墙”。风貌控制区内的多层建筑,滨水或公园绿地一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高层建筑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45米;第八章主要对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绿地广场、夜景照明等建筑风貌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落实到微观层面。如绿地广场方面,增加了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鼓励增设绿地广场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增设的绿地广场用地参与项目指标平衡,提高了新建住宅地块增设街头绿地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五、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在郑州市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区域环境意向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市域各层级城市设计的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郭文静

联系电话:6718851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