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 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1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背景依据

农村养老事关农村老年人福祉与家庭和谐幸福,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今年上半年统计,全市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超过城镇,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受工作基础、设施资源、家庭收入、养老观念、市场发育等多种因素制约,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供给差距较大,是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弱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把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部署,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整体规划,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围绕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及《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郑办〔202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近期,河南省委在开封召开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次深入各县(市)乡镇、村开展调研,在总结了制约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问题的基础上,草拟了《意见》。《意见》征集了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同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经法治审查后,修改完善,2023年X月X日,《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村级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村级主办、群众参与、体现互助”的发展思路,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家庭尽责与邻里互助并重,努力为实现老有所养、推动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村级统筹、坚持互助扶助、坚持因村施策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共有八项:合理规划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村级养老服务保障功能、加强村级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探索开展村级互助养老模式、深化村级医疗养老融合机制、推进村级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强化村级养老服务人才支撑。

(四)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力支持、加大督导指导、搞好宣传动员。

四、政策问答

1.《意见》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答:2025年,全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含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基本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关爱体系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广大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是什么?

答: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共同娱乐消遣、互相帮助照料,可以就餐临休、随时回家自便、提供精神慰藉”的场所,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等形式,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

3.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如何建设?

答: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实际,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等基层服务阵地贯连。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依托闲置的校舍、民房、厂房、农家大院、老村部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也可根据实际设置“一址多点”。支持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用地优先发展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将分散特困人员、独居、空巢老年人的自有住房改造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4.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如何运营?

答:村党组织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制,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养老助理,统筹建设任务,细化推动落实。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村委会公营、村民互助自营、引进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等模式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5.如何开展村级互助养老?

答:要发挥村血缘、地缘、亲缘关系和邻里守望传统等优势,建立邻里互助组、成立以村养老助理为组长的探访关爱组,开展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一对一”互助服务,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五社联动”融合机制,并建立互助服务回馈、激励办法,让参与互助服务人员有获得感。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傲雪

联系方式:0371-6717655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