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豫农文〔2021〕269号)、《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豫农文〔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统筹推进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有效回收、集中处理工作,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夯实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7%以上;到2030年底基本实现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二)重点工作。明确回收处理范围是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等。农药和农膜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的主体。各地要按照“合理、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科学规划,建立区县(市)、乡(镇)、村分级负责和回收、转运、处理有效衔接的综合管理体系,以主要覆膜作物为监测对象,按照农用地膜覆盖面积每3万亩设立一个农用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农用地膜残留监测,为加强农用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预警、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支撑。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贮存和运输时要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远离水源和热源等条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各地要针对农业生产主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在源头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产生。各地要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部门联动、调度及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回收站点建立回收台账,对于未按要求建立台账和未按照规定履行回收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职责。各地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开展全域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清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工作样板,做好经验交流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示范效应;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多元投入。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资源利用处
解 读 人:殷世伟
联系方式:67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