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6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我局发布了《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保障局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情况

起草过程中,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办〔2022〕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重点从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入手,从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简化申请流程,常态化配租供应,统一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量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现实的住房困难问题,起草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是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供应及配租、合同及租金、使用及运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政策背景、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适用范围、各单位职责等内容。

(二)供应及配租。主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标准为应取得相应证明手续并符合基本入住条件可投入供应;供应方式采取面向社会供应和定向供应相结合的模式;配租原则和申请流程按照“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原则,通过“系统”实现申请、审核、配租、签约和退出全过程在线办理;明确申请条件和定向配租规定等内容。

(三)合同及租金。明确了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缴纳2000元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90%的标准确定和租金评估等内容。

(四)使用及运营。明确了对配租对象动态管理、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才公寓相互转化、对承租人、产权单位和项目运营机构规定要求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和定向配租的单位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监督主体和责任等有关内容。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对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承租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若违反工作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明确了参照执行范围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读人:刘大为

联系电话:0371-6788332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