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进一步提升郑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重点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

实现老年助餐覆盖郑州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城市社区按照“一刻钟助餐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助餐服务需求较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布局。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依托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资源,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及时发布工作指南,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加强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监管,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拓展服务内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发挥互联网平台公司、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

五、完善老年助餐支持政策

老年助餐补贴类型:

助餐设施建设补贴

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老年人就餐送餐补贴

老年助餐补贴内容:

(一)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经各区县(市)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认定的改扩建或单独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助餐服务设施。

(二)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经各区县(市)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

(三)就餐、送餐补贴

补贴对象:

1、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2、我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我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就餐补贴。

六、资金渠道

市内区、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分担,县(市)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七、落实税费减免优惠

各区县(市)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税费减免优惠。

八、实行水电气热优惠

各区县(市)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