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3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制订背景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1号)。为加强对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持续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结合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起草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订依据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2.《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

4.《河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21号)。

三、起草过程

我委在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实际,研究起草了《郑州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25日和8月30日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向16个区县(市)和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17个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9月10日至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总则、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下达、调度监管、责任追究和附则七个章节四十四条。

其中,《总则》章节明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开发区、区县(市)对本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的属地管理责任。

《谋划储备》章节明确,常态化建立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库,每季度滚动更新项目储备情况;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实现要素安排和项目需求精准匹配;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前期进度,做好资金配套及支付。

《审核申报》章节明确,规范项目基本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审批(含核准备案)情况、投资承诺等有关内容,并将信用信息核查作为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计划下达》章节明确,对投资计划下达的时限、资金来源、下达主体进行明确,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方案(调入及调出)的程序进行规范。

《调度监管》章节明确,对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调度督导;确定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投资项目的具体监管责任。

《责任追究》章节明确,项目单位(法人)违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  刚

联系电话:0371-6717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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