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6月,郑州市成功获批财政部、商务部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为做好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参照《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4〕31号)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实际,参考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并多次征求省商务厅、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三、目标任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有效、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通过试点城市建设,到2026年实现郑州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合理、流通节点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使用和监督原则。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拨付的支持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的专项资金。
2.第二章为“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及分工。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与监督,协助牵头单位进行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征集、审核上报,开展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市直部门积极宣传试点政策,摸排推荐本领域内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
3.第三章为“支持方式、标准和范围”。一是明确原则上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对部分符合要求的项目,经企业申请也可采用财政贴息方式予以支持。二是明确了支持标准。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的30%,单个企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采取财政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实际使用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额),按实际贷款利率的60%确定贴息率,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有效投资认定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三是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
4.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申报条件主要有: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申报项目为郑州市域内投资建设的商贸流通项目,没有获得或申报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原则上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验收或阶段性验收条件。申报主体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严重违规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申报流程主要有: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实地核查、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对开发区、区县(市)报送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商务局会商市财政局后,列入试点建设项目库。
5.第五章为“项目管理和验收”。明确项目跟踪、管理、验收的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商本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审核合格的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开发区、区县(市)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审计。
6.第六章为“资金拨付”。主要明确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和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审核认定拟补贴项目,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工作程序,申请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资金支持。
7.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专项资金实行定额管理,用完即止。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组织保障
建立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区、区县(市)共同参与、协调联动。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陈静
联系方式:0371-8989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