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综合考虑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二、调整依据
1.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河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民〔2024〕2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沟通,开始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起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部门征求了意见,经局党组会充分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按照人均耕地不同情况分别核定低保标准,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76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532元。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也按照人均耕地不同情况进行了分别核定。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和标准提高测算、补发工作,从7月份起执行新标准。要按照资金发放要求和时限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求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低保制度功能作用,倡导自强自立。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维护好自身权益。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7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