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豫农文〔2025〕37号),我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总体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免疫病种、动物种类及疫苗要求
确定我市动物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四种动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 (地区) 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 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 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批准后, 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 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和 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 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 对全市种畜或开展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奶畜备案后免疫。
未参加“先打后补”的畜禽散养户使用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
责任分工
明确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 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加强对强免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做好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记录,严格落实免疫月报、周报、日报等制度,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控制机构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监督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和免疫主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经费支持
各区县(市)要根据疫苗招标价格和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梁庆周
联系电话:0371-6717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