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1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背景
强制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提高畜禽抗病能力。依据《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豫农文〔2025〕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计划。
二、主要依据
1.《动物防疫法》
2.《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豫农文
〔2025〕37号)
三、主要内容
《2025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免疫病种及动物种类、责任分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经费支持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及动物种类。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四种动物疫病。疫苗种类为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参与“先打后补”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 (地区) 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 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 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批准后, 可以不实施免疫。口蹄疫: 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 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鲁氏菌病: 对全市种畜或开展非免疫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牛羊实行普免,奶畜备案后免疫。
(三)责任分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 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可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 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并接受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先打后补”、规范疫苗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完善免疫记录、落实报告制度、评估免疫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免疫主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经费支持。中央、省财政补助经费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各县(市),市、县两级财政据实按比例进行配套。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组织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购买防疫服务、“先打后补”等补助资金从中列支。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邹旋
联系电话:0371-6717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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