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儿童福利水平,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计划提高全市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城镇社会散居孤儿及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二、调整依据

1.《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251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财政部门进行了认真沟通,开始我市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起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局党组会充分研究决定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和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资金保障。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测算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市)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态更新,要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与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数据核验,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通过电视、网络、自媒体、板报、公示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讲儿童福利政策,让基层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掌握政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提标政策的知晓率。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羿

联系电话:0371-6718112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