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伤(病)残评定工作规范》的通知(郑退役军人〔2025〕1号),现对《规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自2022年1月25日起施行。为了落实政策法规精神,维护广大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级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伤(病)残评定工作规范》。
二、《规范》内容的变化
一是增加了鉴定医疗机构。在原鉴定医疗机构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人民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了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作为残(病)情鉴定指定医疗机构。
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每次开展伤(病)残评定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成员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驻局纪检组、优抚和褒扬处工作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增加指定医院纪检部门和医学鉴定专家小组同志参加。专项工作组全程参与,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公正、严谨。
三、规范适用的对象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四、《规范》主要内容
(一)我市开展伤(病)残评定工作时机;
(二)医疗机构伤(病)残鉴定程序;
(三)县、市审核的权限和责任;
(四)建立监督评审机制。
五、政策问答
(一)伤(病)残评定工作开展时机
解答:按照目前每年退伍(转业)时间,结合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审查确认时间,郑州市伤(病)残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二)上述各类人员都能申请伤残评定吗?
解答:第三款所列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 读 人:尹改亮 联系方式:0371-6788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