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7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落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实现精准化管理和便捷化就业服务,切实规范审批程序、规范便民服务,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5〕15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2月,河南省人社厅下发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其中,明确了全省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最新要求。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工作实际,对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部分内容作出补充调整,起草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要求,开展创业服务支持行动。

三、执行标准

本通知所规定的创业开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1万元。已经享受过开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创业开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四、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在郑州市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适用本通知: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郑州户籍的返乡入乡农民工(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身份人员按要求提交毕业证书,不再另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军人身份人员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等相应身份证明材料。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工资支付凭证

返乡入乡农民工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不再另外提供不少于3名员工的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统一使用《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不再使用《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受理机构、申请方式、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人员申报材料、办事流程、补贴标准、办理时限等事项,仍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409号)执行。

(四)施行日期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提交未办结的申请,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五、适用范围

(一)适用部门:郑州市和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二)适用对象:在郑州市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六、惠民利民举措

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

申请人持办理申报材料原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网址https://hnjy.hrss.henan.gov.cn/)“个人事项”窗口,或者郑州政务服务网(电脑端网址https://zz.hnzwfw.gov.cn/)搜索“开业补贴”提出申请。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适用范围方面。

1.调整适用对象: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退役军人作为补贴申领对象;将“大中专学生”调整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保留郑州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郑州户籍返乡入乡农民工申领资格。

2.明确创业主体: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

3.统一经营时长要求:所有申领对象需满足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方面。

1.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仅需提交毕业证书,不再另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等相应身份证明材料;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工资支付凭证: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不再要求提供不少于3名员工的员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

3.申请表统一:取消《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所有申领对象统一使用《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

(三)施行规则方面。

1.新政策印发后提交的申请,按本通知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相关要求办理。

2.新政策印发前已提交但未办结的申请,按上述两项文件要求执行,无需重复补充材料。

3.受理机构、申请方式、未涉及调整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补贴标准、办理时限等事项,仍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409号)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欣瑜    

联系方式:0371-6718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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