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初步设计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对项目质量和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水平、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控制工程投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考《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规范概算调整程序,优化工作流程,2025年我委组织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概算调整程序进行了修改,其他条款不变,并经5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3日重新印发。《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发改设计〔2023〕585号)同时废止。
二、制订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35号)
《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投资〔2020〕54号)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2023年下半年,在资料收集、政策研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城建局、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委内相关处室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协调会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2月报请市政府同意。
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的修改内容于2025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书面征求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和委内相关处室意见,综合采纳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形成送审稿,2025年4月上报市政府,2025年5月22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市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授权或委托的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审批。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概算调整程序。郑发改设计〔2023〕585号中根据调增幅度将概算调整程序分为两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向概算审批部门申请调概前,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含)或2000万元以上的,应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概(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核,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增幅度不超过原批复概算10%(不含)且2000万元以下的,应先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之后再向原概算审批部门正式报批概算调整。原概算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并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和财政的副市长同意后批复。本次修改不再区分调增幅度,明确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概算调整的申请,根据分管副市长签批意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原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调整概算书等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批复。
本次重新印发的《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审批权限和程序、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控制和调整、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共七章三十七条。
第四章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了界定,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应在变更工程实施前办理相关手续。明确重大设计变更包括主要工程内容、标准、功能调整等五类,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第五章概算控制和调整包括概算控制原则、调概适用情形、调概程序及所需材料等。明确经批准的概算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因建设期内政策调整、设计规范、取费标准等政策变化或者价格上涨对概算影响较大等四种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申请调整概算,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办法明确: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概算调整的申请,根据分管副市长签批意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原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调整概算书等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批复。
第六章监督管理章节对审批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参建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相应责任。
六、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禹洁
联系方式:0371-6718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