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1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郑州市近年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方案,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背景下,针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这一专项整治行动是郑州食品安全治理从全面监管向精准治理深化的关键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豫农文〔2025〕163号)要求,郑州市农业农村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解决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

3.《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包括实施目标、监测对象及核心措施三方面。

(一)实施目标

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关系民生福祉的核心问题。近年来,郑州市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部分食用农产品仍存在药物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源头污染等隐患。特别是肉类、水产品、蔬菜等高风险品种,因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难度较大。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聚焦重点问题产品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风险精准防控:针对抽检合格率持续偏低的15类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开展定向治理,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等突出问题。  

2. 主体责任强化:通过“四化建设”(责任明晰化、管控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常态化)推动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查-整改-提升”的治理闭环。  

3. 群众满意度提升:呼应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群众满意度70%以上”的硬性指标,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公众对“菜篮子”安全的信任感。  

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半年集中攻坚与后续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覆盖“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二)监测对象

郑州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思维,聚焦于高风险品类、薄弱区域和关键主体,形成了层次清晰的治理框架。方案中明确划定15类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统称为“7条鱼、3个果、5颗菜”,这些品种基于郑州市近年抽检数据确定,具有合格率偏低、风险因子集中的特点。具体包括:“7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3个果”(荔枝、芒果、香蕉)、“5棵菜”(豇豆、芹菜、韭菜、姜、葱)。监管区域涵盖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参与者,包括生产端种植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通端: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三)核心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工作。

2.建立协作机制。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定期会商研判、技术支撑联合、风险舆情信息共享共处等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

3.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大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力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切实抓出实效。省级已经把整治成效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对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将开展约谈,确保整治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适用对象

符合文件的各类主体。包括16个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实施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种养殖生产主体等。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洪丹

联系电话:0371-6717073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