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30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25〕43 号),以下简称《提标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二、《提标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1、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1 元,对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和 0.3 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分别明确标准,同时对按新标准70%核定的低保家庭,分三档分别明确低保金额。

2、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62 元。对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和 0.3 亩(含)以上的特困对象分别明确生活标准金额。

三、新调整提高的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新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 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贯彻落实新标准有什么要求?

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抓好《提标通知》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确认和标准提高核算工作,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要加强宣传,积极宣讲社会救助政策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他们基本生活。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717011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